職場霸凌防治專章重點內容
2026-07-31
明確定義職場霸凌
勞工於勞動場所執行職務,因事業單位人員利用職務或權勢等關係,逾越業務上必要且合理範圍,持續以冒犯、威脅、冷落、孤立、侮辱或其他不當之言詞或行為,致其身心健康遭受危害。但情節重大者,不以持續發生為必要。
行為類別包含言語暴力社交排斥職務干預權力濫用名譽侵害或其他與前五款相類之言行。
雇主責任與勞工權益
核心面向 雇主責任與義務 勞工權益保障
環境預防 建立防治措施及教育訓練 免受霸凌之環境
申訴管道 提供申訴管道 申訴之權利
調查保密 保密調查並懲處 保密與隱私保障
關懷支持 保護當事人不受不利對待 身心健康及法律支持
違法罰則: 依事業規模、性質、違反情節,可加重至法定罰鍰最高1/2,整體最重可達300萬以上
違反類別 罰則金額
未訂申訴管道或防治規範 3-75萬
違反防治導致發生職業病 5-300萬
最高負責人本人經認定有霸凌行為 1-100 萬
完備法規體系,根絕霸凌行為,共築友善職場的安全防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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